產品介紹
食品接觸物品顧名思義就是與食品接觸的物品,我們看下對于食品接觸物品的定義: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各種已經或預期可能與食品或食品添加劑(以下簡稱食品)接觸、或其成分可能轉移到食品中的材料和制品,包括食品生產、加工、包裝、運輸、貯存、銷售和使用過程中用于食品的包裝材料、容器、工具和設備,及可能直接或間接接觸食品的油墨、粘合劑、潤滑油等。不包括洗滌劑、消毒劑和公共輸水設施。那么食品接觸物品的監管又有什么不同?進口流程和進口需要的資料有哪些呢?
進口流程:
1.和外商溝通所需資料,
2.確定進口方案
3.和外商簽訂合同簽訂貿易條款
4.訂艙發貨
5.到港清關
6.交稅放行
7.出具衛證
進口清關資料
1.合同
2.箱單
3.發 票
4.提單
5.產地證(非必 須)
6.COA檢測報告
7.進口食品接觸產品符合性聲明
8.外文標簽和翻譯件(若有)
9.中文標
PS:知識點
對于食品接觸品的標簽標識要求:
標識內容應包括產品名稱,材質,對相關法規及標準的符合性聲明,生產者和(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適用時)等內容。還應注明“食品接觸用”“食品包裝用”或類似用語,或加印、加貼調羹筷子標志,有明確食品接觸用途的產品(如筷子、炒鍋等)除外。有特殊使用要求的產品應注明使用方法、使用注意事項、用途、使用環境、使用溫度等。對于相關標準明確規定的使用條件或超出使用條件將產生較高食品安全風險的產品,應以特殊或醒目的方式說明其使用條件,以便使用者能夠安全、正確地對產品進行處理、展示、貯存和使用。標簽應位于產品銷售包裝的醒目處。
注意:對于不同材質的接觸食品材料,有不同的標簽要求。例如:奶嘴、橡膠材料及制品如產品含有天 然乳成,應標“產品含有天 然乳膠”。玻璃制品
產品聲稱可用于烹飪、可微波爐使用的性能時,應在產品或銷售包裝上進行標示等